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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鉴定,需要了解的几个知识点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需要了解的几个知识点

 

 

 

医疗损害鉴定

需要了解的几个知识点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层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引起广泛关注。发生医疗纠纷后,缓解医患矛盾关键在于妥善的解决机制和途径。根据医疗纠纷处理途径不同可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前者为行政途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各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行政机关处理提供依据;后者属于司法途径,依据《民法典》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鉴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提供依据。鉴于医疗损害具有专业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医疗损害鉴定一直是法医司法鉴定领域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

 

 

 

 

 ○ 什么是医疗损害鉴定? ○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的事实。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法医学检查结果,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分析判断医方在诊疗、救治、护理、管理等环节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过程。

 

数据分析

 

 

 ○向谁申请鉴定? ○

 

 

 
 
 
 

诉前鉴定

 

对医疗纠纷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调解、仲裁等相应处置权的机构或者单位,或由发生医疗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即患方与相应医疗机构)均可委托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对于医患单方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一般不予受理。

 
 
 
 

诉中鉴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般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委托。进入诉讼程序且患方获得完整病历后,患方可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法院一般会委托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数据分析

 

 

 ○ 申请鉴定的项目? ○

 

 

根据损害后果不同,医疗损害鉴定项目涉及三个专业领域:法医病理(涉及死亡的案件),法医临床(涉及活体躯体损害的案件),法医精神病(涉及活体精神损害)。本中心目前具备法医临床鉴定项目资质,可以受理涉及活体躯体损害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

申请鉴定的项目根据案情不同会有差异,一般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包括:

1) 医疗机构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3)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4) 其他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数据分析

 

 

 ○鉴定费用谁支付? ○

 

 

一般是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先垫付,最终由法院决由哪一方承担。

 

数据分析

 

 

 

 ○ 鉴定程序 ○

 

 

 

 

鉴定材料预审

 

 

 

听取医患各方陈述意见

 

 

 

鉴定的受理与检验

 

 

 

咨询专家意见

 

 

 

制作鉴定意见书

 

 

 ○ 鉴定周期 ○

 

 

由于医疗损害鉴定涉及专业问题相当复杂,因此鉴定周期比普通的法医鉴定要长。

 

数据分析

 

 

 ○ 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十二条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来源:无讼研究院、广司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数据分析

 

 

 

 

日期:2024年3月7日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