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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指纹鉴定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民事往来活动中更注重通过文书确立相互的责任和义务,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签订,民间借贷中契约的签署,还有在日常生活中遗嘱的订立,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等等,文书中当事人的签名或指印成为必不可少的承诺形式,这也是诚实信用的体现,尤其是指纹,因其与人身紧密相连,能便捷准确反映当事人的身份,又便于识别和保存,在文书签订中备受青睐。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的驱动、道德的沦丧、记忆的缺失等各种原因,对于赖以证明事实真相的往来文书真伪性产生了争议,常见的识别方式就是进行指纹识别和鉴定。民事诉讼纠纷案件中指印鉴定的最大困难就在于,指纹捺印不清晰,指印不全,指印重叠,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青海有限公司诉石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原告青海有限公司提交一份欠款协议,其上共有三枚指印,原告拟证实被告石某签署欠款协议,存在被告借款的事实。被告质证,没有见过该协议,指印不是本人的,原告遂提出指印鉴定的申请,被告亦同意鉴定。联系鉴定机构,对该欠款协议上的三枚指印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函复称,因三枚指印按压不清晰,不全面,材料无法满足鉴定需求,无法受理,又将委托材料寄至广东司法鉴定所,该所告知可以做指印鉴定,但是鉴定非常困难,周期较长。

 

 

通过该案,不难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具备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但是对文书中按捺指印要求不了解,认为只要压了手印就可以,在纠纷发生以后,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指纹捺印不清晰,指印不全,指印重叠就是存在的最大问题。笔者认为,要进一步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就要让百姓认识到签字、捺印的重要性,签字、捺印应注意的问题。在签字、捺印时一定要本人签字、捺印,其他人不得代签、代捺,如确按捺的指印一定要清晰,采集要全面,要采集到指纹的中心、三角,不得覆盖,搓揉。要加大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百姓要懂法,更要明法、用法。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法治社会。

 

来源:都兰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4年3月8日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