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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指纹鉴定是何时开始的

指纹具有“各不相同,终生不变”的特点,因此也被人称作“人体身份证”。在刑事科学鉴定中,指纹鉴定是最常见的一种,也是人身同一识别的核心技术之一。它在揭露证实违法犯罪、解决民间纠纷、保障社会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那你知道指纹鉴定是从何时开始的吗?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揭晓答案。

 

德国学者罗伯特·海因德尔在《指纹鉴定》一书中提出:“世界上第一个用作鉴定的指纹的著作者是中国唐朝的贾公彦,唐代的著作家,作品大约写于公元650年(永徽元年),他是着重指出指纹是确认个人的方法的第一人。”

 

但实际上,早在2200年前的秦朝,我国已经有了关于指纹识别技术的记载。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用掌印、指节距、指印等来鉴别身份。因此,有学者认为指纹鉴定的起始时间可以追溯到我国秦朝。

 

 

在宋元时期,我国出现了采集指纹、收录指纹、以及利用指纹等一系列完整的指纹鉴定系统,使得指纹鉴定在借贷契约、买卖文凭,婚约休书、狱词供状、军队名籍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据《宋史》记载,在北宋期间,一位豪强之子名为龙聿,他为富不仁,引诱少年周整喝酒后赌博,并要求以母亲名下的良田抵债。周不敢告诉母亲实情,龙聿便采用移花接木之计,盗得周母按于其他田契上的手印,伪造了一卖田文契。由此两家发生争讼,周母从县告到州,又从州告到路(宋代于州府之上设置路一级监察机构),直到赴京击登闻鼓由于契约上有周母指印,因此该案件长时间难以被侦破,直到元绛到任。绛上任后,取田契仔细观看,然后指出田契上所签年月日皆在指印之上,必是伪造无疑。最终,判决龙聿服罪,退还田产。

 

元代《牧庵集》里也记载了一则经典的“指纹识别”案例元朝时期有个土豪凭借一张卖身契,说有一户贫困人家将一家十七口人全都卖给自己当奴仆,但那户人家却拒不承认。当地官员对此案难以判决,因为卖身契上确实有十七个手印,属于“物证齐全”。

 

新官员潘泽上台后,重新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他发现卖身契上的十七人中,有一人的年纪仅有十三岁。然而,在那张字据上,出现的都是成年人的指纹。据此,潘泽断定这张卖身契是伪造的。为了证实推论,潘泽找了几名十三岁的少年比照指纹。结果证明,少年的指纹的确比成年人的指纹小。最终,土豪承认这份字据是自己伪造的。

 

在西方,最早提出指纹可以鉴定罪犯的是英国医生亨利·福尔兹。1880年,他指出人类指纹具有独特形态。即使指纹被磨去或腐蚀新长出来指纹都会与原指纹一模一样。而且,他还认为当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东西上留下痕迹时,它们就能导致可以用科学方法来证明罪犯的身份。

 

但最终确定指纹能绝对准确地鉴别一个人的是英国学者弗朗西斯·高尔顿。

 

1888年,伦敦发生了系列谋杀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所在地)掌握的证据不足,无法迅速抓捕真凶。为了侦破案件,高尔顿先生连续采集了数千人的指纹并加以分析研究。在此期间,他发现人的十个手指指纹重样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 640亿,因此不同人不会有一样的指纹。

 

这一发现引起了大范围的轰动。苏格兰场据此还破获了数百件悬案。于是,从1900年开始,指纹鉴定术成为伦敦警察破案的正式方法。此后,其他国家的警察系统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直至今天。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指纹鉴定拥有非常悠久的历史,而我国开始应用指纹鉴定的时间更是比西方早了一千多年。如今,指纹鉴定早已形成了成熟的体系,即使是模糊、残缺、变形甚至被故意破坏的指纹,都可以被识别出来。在未来,指纹鉴定也会向更科学化、更精准化方向发展,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的来临。

日期:2023年5月11日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