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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对司法鉴定有疑问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吗

关于司法鉴定相关 的知识,可能很多人都不大了解。比如司法鉴定报告出具后,委托方对司法鉴定结论有疑问想重新申请鉴定,这在实践中可行吗?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 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司法鉴定结论出具后能否重新申请鉴定有了一定的理解。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需要了解的,可以联系我们。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汇聚了生物学、法医学、分析化学、药物学、生物工程学等多学科技术人才,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专业团队,现有司法鉴定人及鉴定辅助人员7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0余名、副高职称10余名、中级职称10余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中心致力解决各种司法鉴定相关问题,认真办理每一个司法鉴定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中心免费服务热线(4008513280)。

 

日期:2021年7月13日 14:11